《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2007
摘要:《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7.0.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11-2000同時廢止。
1 總則 
1.0.1為了配合現代化城鎮信息通信網向數字化方向發展,規范建筑與建筑群的語音、數據、圖像及多媒體業務綜合網絡建設,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 
1.0.3綜合布線系統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建筑與建筑群相應的規劃設計之中。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需求進行設計,并應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確保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綜合布線系統應與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公共安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統籌規劃,相互協調,并按照各系統信息的傳輸要求優化設計。 
1.0.5綜合布線系統作為建筑物的公用通信配套設施,在工程設計中應滿足為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業務的需求。 
1.0.6綜合布線系統的設備應選用經過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 
1.0.7綜合布線系統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  布線cabling    
能夠支持信息電子設備相連的各種纜線、跳線、接插軟線和連接器件組成的系統。 
2.1.2  建筑群子系統campus subsystem    
由配線設備、建筑物之間的干線電纜或光纜、設備纜線、跳線等組成的系統。
2.1.3  電信間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電信設備、電纜和光纜終端配線設備并進行纜線交接的專用空間。 
2.1.4  工作區work area    
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獨立區域。 
2.1.5  信道channel     
連接兩個應用設備的端到端的傳輸通道。信道包括設備電纜、設備光纜和工作區電纜、工作區光纜。 
2.1.6  鏈路link    
一個CP鏈路或是一個永久鏈路。 
2.1.7  永久鏈路permanent link    
信息點與樓層配線設備之間的傳輸線路。它不包括工作區纜線和連接樓層配線設備的設備纜線、跳線,但可以包括一個CP鏈路。 
2.1.8  集合點(CP)consolidation point    
樓層配線設備與工作區信息點之間水平纜線路由中的連接點。 
2.1.9  CP鏈路cp link    
樓層配線設備與集合點(CP)之間,包括各端的連接器件在內的永久性的鏈路。 
2.1.10  建筑群配線設備campus distributor    
終接建筑群主干纜線的配線設備。 
2.1.11  建筑物配線設備building distributor    
為建筑物主干纜線或建筑群主干纜線終接的配線設備。 
2.1.12  樓層配線設備floor distributor    
終接水平電纜j水平光纜和其他布線子系統纜線的配線設備。 
2.1.13  建筑物入口設施building entrance facility    
提供符合相關規范機械與電氣特性的連接器件,使得外部網絡電纜和光纜引入建筑物內。 
2.1.14  連接器件connecting hardware   
用于連接電纜線對和光纖的一個器件或-組器件。 
2.1.15  光纖適配器optical fibre connector    
將兩對或-對光纖連接器件進行連接的器件。 
2.1.16  建筑群主于電纜、建筑群主干光纜campus backbone cable    
用于在建筑群內連接建筑群配線架與建筑物配線架的電纜、光纜。 
2.1.17  建筑物主干纜線building backbone cable    
連接建筑物配線設備至樓層配線設備及建筑物內樓層配線設備之間相連接的纜線。建筑物主干纜線可為主干電纜和主干光纜。 
2.1.18  水平纜線horizontal cable    
樓層配線設備到信息點之間的連接纜線。 
2.1.19  永久水平纜線fixed herizontal cable    
樓層配線設備到CP的連接纜線,如果鏈路中不存在CP點,為直接連至信息點的連接纜線。
2.1.20  CP纜線cp cable    
連接集合點(CP)至工作區信息點的纜線。 
2.1.21  信息點(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類電纜或光纜終接的信息插座模塊。 
2.1.22  設備電纜、設備光纜equipment cable    
通信設備連接到配線設備的電纜、光纜。
2.1.23  跳線jumper    
不帶連接器件或帶連接器件的電纜線對與帶連接器件的光纖,用于配線設備之間進行連接。 
2.1.24  纜線(包括電纜、光纜)cable    
在一個總的護套里,由一個或多個同-類型的纜線線對組成,并可包括一個總的屏蔽物。 
2.1.25  光纜optical cable    
由單芯或多芯光纖構成的纜線。 
2.1.26  電纜、光纜單元cable unit   
型號和類別相同的電纜線對或光纖的組合。電纜線對可有屏蔽物。 
2.1.27  線對pair    
一個平衡傳輸線路的兩個導體,一般指一個對絞線對。 
2.1.28  平衡電纜balanced cable    
由一個或多個金屬導體線對組成的對稱電纜。 
2.1.29  屏蔽平衡電纜screened balanced cable    
帶有總屏蔽和/或每線對均有屏蔽物的平衡電纜。 
2.1.30  非屏蔽平衡電纜unscreened balanced cable    
不帶有任何屏蔽物的平衡電纜。
2.1.31  接插軟線patch calld    
一端或兩端帶有連接器件的軟電纜或軟光纜。
2.1.32  多用戶信息插座muiti—user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在某-地點,若干信息插座模塊的組合。 
2.1.33  交接(交叉連接)cross—connect   
配線設備和信息通信設備之間采用接插軟線或跳線上的連接器件相連的-種連接方式。 
2.1.34  互連interconnect    
不用接插軟線或跳線,使用連接器件把-端的電纜、光纜與另-端的電纜、光纜直接相連的-種連接方式。
2.2 符號與縮略詞
| 英文縮寫 | 英文名稱 | 中文名稱或解釋 | 
| ACR |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 衰減串音比 | 
| BD |  Building distributor | 建筑物配線設備 | 
| CD |  Campus Distributor | 建筑群配線設備 | 
| CP | Consolidation point | 集合點 | 
| dB | dB | 電信傳輸單元:分貝 | 
| d.c. | Direct current | 直流 | 
| EIA |  Electronic Industries Association | 美國電子工業協會 | 
| ELFEXT |  Equal level 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10ss) | 等電平遠端串音衰減 | 
| FD |  Floor distributor | 樓層配線設備 | 
| FEXT |  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10ss) | 遠端串音衰減(損耗) | 
| IEC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 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 | 
| IEEE | 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 美國電氣及電子工程師學會 | 
| IL |  Insertion 10SS | 插入損耗 | 
| IP |  Internet Protocol | 因特網協議 | 
| ISDN |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 綜合業務數字網 | 
| IS0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國際標準化組織 | 
| LCL | Longitudinal to differential conversion lOSS | 縱向對差分轉換損耗 | 
| 0F | Optical fibre | 光纖 | 
| PSNEXT | Power sum NEXT attenuation(10ss) | 近端串音功率和 | 
| PSACR | Power sum ACR | ACR功率和 | 
| PS ELFEXT | Power sum ELFEXT attenuation(10ss) | ELFEXT衰減功率和 | 
| RL | Return 1oss | 回波損耗 | 
| SC | Subscriber connector(optical fibre connector) | 用戶連接器(光纖連接器) | 
| SFF | Small form factor connector | 小型連接器 | 
| TCL | 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 | 橫向轉換損耗 | 
| TE | Terminal equipment | 終端設備 | 
| TIA |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 美國電信工業協會 | 
| UL |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 美國保險商實驗所安全標準 | 
| Vr.m.s | Vroot.mean.square | 電壓有效值 | 
3 系統設計 
3.1系統構成 
3.1.1綜合布線系統應為開放式網絡拓撲結構,應能支持語音、數據、圖像、多媒體業務等信息的傳遞。 
3.1.2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宜按下列七個部分進行設計: 
1工作區:一個獨立的需要設置終端設備(TE)的區域宜劃分為一個工作區。工作區應由配線子系統的信息插座模塊(TO)延伸到終端設備處的連接纜線及適配器組成。 
2配線子系統:配線子系統應由工作區的信息插座模塊、信息插座模塊至電信間配線設備(FD)的配線電纜和光纜、電信間的配線設備及設備纜線和跳線等組成。 
3干線子系統:干線子系統應由設備間至電信間的干線電纜和光纜,安裝在設備間的建筑物配線設備(BD)及設備纜線和跳線組成。 
4建筑群子系統:建筑群子系統應由連接多個建筑物之間的主干電纜和光纜、建筑群配線設備(CD)及設備纜線和跳線組成。 
5設備間:設備間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適當地點進行網絡管理和信息交換的場地。對于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設備間主要安裝建筑物配線設備。電話交換機、計算機主機設備及入口設施也可與配線設備安裝在-起。 
6進線間:進線間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線的入口部位,并可作為入口設施和建筑群配線設備的安裝場地。 
7管理:管理應對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模塊等設施按-定的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 
3.1.3綜合布線系統的構成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綜合布線系統基本構成應符合圖3.1.3-1要求。(圖略,見附件) 
注:配線子系統中可以設置集合點(CP點),也可不設置集合點。 
2綜合布線子系統構成應符合圖3.1.3—2要求。 (圖略,見附件)
注:1圖中的虛線表示BD與BD之間,FD與FD之間可以設置主于纜線。 
2建筑物FD可以經過主干纜線直接連至CD,TO也可以經過水平纜線直接連至BD。 
3綜合布線系統入口設施及引入纜線構成應符合圖3.1.3-3的要求。 (圖略,見附件)
注:對設置了設備間的建筑物,設備間所在樓層的FD可以和設備中的BD/CD及人口設施安裝在同一場地。 
3.2系統分級與組成 
3.2.1綜合布線銅纜系統的分級與類別劃分應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銅纜布線系統的分級與類別
| 系統分級 | 支持帶寬(Hz) | 支持應用器件 | |
| 電纜 | 連接硬件 | ||
| A | 100K |  |  | 
| B | 1M |  |  | 
| C | 16M | 3類 | 3類 | 
| D | 100M | 5/5e類 | 5/5e類 | 
| E | 250M | 6類 | 6類 | 
| F | 600M | 7類 | 7類 | 
注:3類、5/5e類(超5類)、6類、7類布線系統應能支持向下兼容的應用。 
3.2.2光纖信道分為OF-300、OF-500和OF-2000三個等級,各等級光纖信道應支持的應用長度不應小于300m、500m及2000m。 
3.2.3綜合布線系統信道應由最長90m水平纜線、最長10m的跳線和設備纜線及最多4個連接器件組成,永久鏈路則由90m水平纜線及3個連接器件組成。連接方式如圖3.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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